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2018年12月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噪声、固废)作出验收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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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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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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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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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只进水电磁阀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噪声、固废部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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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环验〔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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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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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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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18年12月3日至12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doc